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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土地税的缴纳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的,由谁缴纳呢?-高顿问答

城镇土地税的缴纳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的,由谁缴纳呢?-高顿问答 问答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CPA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考研 高顿官网 选课中心 直播 题库 400-600-8011 登录 \  注册 首页 税务师 城镇土地税的缴纳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的,由谁缴纳呢? 城镇土地税的缴纳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的,由谁缴纳呢? 老师:关于城镇土地税的缴纳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的,由谁缴纳呢?答案解析不一样呢。

神同学 2021-10-29 17:19:58 阅读量 467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,关于城镇土地税的缴纳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的,由谁缴纳呢?我的回答如下:

认真努力的同学,你好呀~ 

     这道题答案有误哈,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的,承租人为纳税人。

有疑问继续沟通,每天都要努力呀,加油~


以上是关于租,出租相关问题的解答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,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。 2021-10-29 18:01:46 加载更多 版权声明: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,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,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!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,未做人工编辑处理,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,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,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:fankui@gaodun.com ,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。 其他回答 庞同学 出租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? 周老师 问题描述: 出租土地或营业用房产,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缴纳还是由承租方(实际使用土地的人)缴纳? 问题答复:

根据《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<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国税地字[1988]第015号文件的规定:

  第四条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。土地使用部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,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,由代管人或这实使用人纳税;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,由实际使用人纳税;土地使用权共有的,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。

  因此,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规定确定。

  顾同学 承租他人土地,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? 易老师 问题描述: 问:承租他人土地,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? 问题答复:  答:应区分不同情况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第二条,在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,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。另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6〕56号)规定,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、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,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。 王同学 单位租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应该由谁缴纳? 吴老师 问题描述: 我公司租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经营,租金已付,请问土地使用税应该由谁缴纳? 问题答复:
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06]第056号)规定,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、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,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 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,土地使用税应由贵单位计算缴纳。

  知识补充 城镇土地税的缴纳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的,由谁缴纳呢? 老师:关于城镇土地税的缴纳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的,由谁缴纳呢?答案解析不一样呢。 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 其他人都在看 建筑业,房开企业,出售房屋,出租房屋预交和申报时有简略的表格吗? 老师,建筑业,房开企业,出售房屋,出租房屋预交和申报时,有木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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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的税种有哪些?

教师回复: 勤奋的同学你好呀~现行税种中,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实施的有: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车船税、环境保护税、烟叶税、船舶吨税、车辆购置税、耕地占用税、资源税、契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。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,加油!

为什么在消费税计算中,组成计税价格要÷(1-消费税税率)?

教师回复: 同学,你好:计算带有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,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,属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一部分,计算消费税时,是以含有消费税的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的,所以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要除以1-消费税税率。祝学习愉快,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,加油!

能罗列一下会计学上哪些是两者孰高计量?哪些是孰低计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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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”,“转回”究竟是什么意思?

教师回复: 认真、努力的同学你好:1、“转回”与“发生”的意思刚好相反;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额,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;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,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额2、为什么要转回?因为有时候会计处理会导致暂时性差异消失,所以之前计暂时性差异就会多,需要进行转回3、举例:2013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10万元,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,违反环保法规罚款20万元;甲公司2013年年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为80万元,年末余额为100万元,求应交所得税费用【答案】应交所得税费用=【210-10+20-(100-80)】*25%=50万元 希望老师的讲解能够帮助到你~

我也要提问老师 大家都在搜 房屋租赁税率 房屋租赁印花税 房租会计分录 房租怎么做账 土地租赁合同 以租代购 房屋租赁 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资产租赁 最新问答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:双方的入账价值和差额怎么确认? 公允价值的变动不影响原股权账面价值吗? 房产投资联营取得固定收入,视同出租,那使用的税率是12%吧? 债务人用自己生产的商品抵债务,不视同销售吗? 持有期间不是做过长投损益调整了吗?为何转权益法后还要再做一次? 沪ICP备 14038153号 诚信网站 可信网站 实名网站认证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社会征信网 沪公网安备31010902001351号 互联网3.15产品监督认证 沪B2-2016019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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